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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論文造假|論文引AI造假 學者須承擔責任

By on December 22, 2025

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「CEO AI⎹ EJ Tech——智情筆報

香港大學確認,早前人工智能(AI)論文造假指控成立,曾指事件不涉誠信問題的論文通訊作者、社會科學學院教授葉兆輝,卸任副院長及研究事務相關職務。校方又稱,會強制培訓及考核所有研究人員,確保研究質量及操守達至國際水平。

港大將強制培訓及考核所有研究人員,確保研究質量及操守達至國際水平。(中新社資料圖片)

按照目前公開資訊,葉兆輝似乎僅卸任行政工作,仍保留人口健康講座教授與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總監職位,薪津有否變動仍不明瞭。校方無疑已就事件作出制度層面的處置與安排調整,惟葉兆輝身為造假論文署名作者,外界尚未見到他需要承擔個人層面的責任。

港大揭發AI論文造假後,葉兆輝卸任副院長及研究事務相關職務。(信報資料圖片)

應主動核查署名文章

院校科研經費牽涉公共資源,其開支由社會共同承擔,學者們不但享受學術自由,客觀上還能利用公帑來經營個人名聲、累積話語權,進而在市場上獲取各種回報。這種制度安排,本身就隱含一項基本要求:學者不僅要對自身研究內容負責,也要對以自己名義發表的研究是否真實負最終責任。

因此,無論在公在私,學者面對牽涉自身署名的論文造假時,都應該主動核查和辯護才對。偏偏在這次事件中,葉兆輝選擇掛名博士生論文通訊作者,卻又表示沒空逐條查證引用文獻,當中甚至包括一篇將他列為署名作者但實際不存在的論文,這顯然不符學者應有的合理謹慎責任。

希臘教援行動保聲譽

與此相對,希臘雅典經濟與商業大學教授斯皮內利斯(Diomidis Spinellis)的做法,明顯就更值得讚許。他在發現有AI生成文章冒名自己刊登後,除了澄清及私下投訴外,還把事件提升為可重現、可檢驗的公共研究,並主動通知可能受害的作者群體,以及提出各種制度改良建議。

根據斯皮內利斯所言,起初有同事希望他能介紹自己的一篇論文,結果發現該文實為登在印尼期刊GIJIR上的AI假冒作品。他為了維護自身的學術名聲,爬取整份期刊內容深入分析,一度迫使期刊網站全面下架,從行動層面阻止冒名的內容繼續擴散。跟今次涉事的香港學者比較,孰優孰劣不言自明。

2010年世界研究誠信大會的新加坡宣言指出,「研究者應為其在所有出版物……的研究貢獻承擔,作者名單應只包含符合署名標準的人。」美國內政部(DOI)年初更新的科研誠信政策問答,甚至直言:「作者的身份意味着責任,意即人類作者對資訊產品及AI工具所帶來的任何修改負責。」

儘管論文造假在AI技術流行前已廣泛存在,各方也認同學術界有審稿不透明、重量不重質等弊病,但這些無法成為推卸個人責任的藉口。當學者以公帑支持的身份取得平台、資源與名聲,就必須承擔相應義務。制度可以改革,流程可以加固,但若人員失責,那終究於事無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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