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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訴訟湧現AI錯誤內容|亟需規範 援引不存在條例 常見於自行應訊者

By on September 25, 2026

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「CEO AI⎹ EJ Tech」

人工智能(AI)近年迅速普及,愈來愈多人把生成式AI當作隨身助手,本港司法程序亦無可避免受到影響。從過去一年司法機構的公開判詞可見,法官質疑訴訟材料由AI生成的情況明顯增加【表】,相關案件大部分是圍繞土地物業,涉及商舖或住宅的租務、租約續期、按揭擔保、押記令、實益業權等。至於被指錯用AI的一方,都是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,當中既有個人,也有公司代表。

土地審裁處成員彭浩泉於去年10月就一宗商舖欠租及維修案舉行聆訊,隨即發現答辯人引述一條不存在的《業主與租客(商業樓宇)條例》,認為是「人工智能的產品」。到了本月另一宗案件聆訊,彭浩泉又稱答辯人錯把租客未依時行使續租權,理解成業主沒收租賃權,繼而援引不適當的《高等法院條例》第21F條與衡平法,是「受到人工智能的誤導」。

遭法官揪出 被告仍重複犯錯

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吳港發處理的一宗案件尤其值得注意,今年3月原審判決提到,第二被告陳詞錯引案例和出現審訊文件冊不存在的文字和誓章段落,後來「承認其陳詞大部分都由人工智能生成」;豈料該人在申請提出上訴理據時,繼續出現錯引案例與誤解法律的問題,甚至扭曲原審判決內容,令吳港發在上周判決相信其陳詞仍然是「大部分均由人工智能生成」。

本港司法機構在4月表明計劃擬定生成式AI的使用指引,惟至今未見明顯進展。(路透資料圖片)

不過,AI生成法律內容並非必定構成錯誤,譬如在7月另一宗物業按揭糾紛案的判決書,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羅頌明便特別指出,被告「自己呈交的一些看來是從網絡或人工智能程式得來的資料」,早就說明政府或香港按證公司向銀行提供中小企融資擔保,不會免除原借款人或擔保人還款責任,這點正好跟法院在該案中採納的法律結論完全一致。

「全民AI」宜納入普法教育

今年4月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,司法機構政務長梁悅賢【圖】曾表示,正着手為法律從業人員及其他法庭使用者擬訂有關使用生成式AI的指引,計劃今年稍後時間諮詢法律業界,但至今似乎未見明顯進展。隨着法官接連在判詞中指出AI生成內容的錯誤,司法機構的草擬、諮詢工作無疑有需要加快步伐,並且應該納入無法律代表者的責任等實務議題。

除了擬備指引文件之外,司法機構也可考慮向自行應訊者,提供一頁式「AI法律資料核查清單」,教授基本核查步驟,例如確認AI所稱法例、案例是否真正存在等。與此同時,政府當局亦能夠在「全民AI」培訓過程中,納入相應普法教育,避免市民輕信由AI提供的錯誤法律資訊,進而增加法院的工作壓力和公帑成本,以至損害司法效率及公眾對法治信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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