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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擊深偽|禁擅用生物辨識資料
By 信報財經新聞 on September 29, 2025
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「CEO AI⎹ EJ Tech」
近年「深偽」(Deepfake)技術騙案不斷增加,有意見稱版權法律或可用於處理此類問題,例如美國版權局去年7月一份有關版權與AI的研究報告認為,數碼複製技術創建極度逼真的仿製品,與版權保護原創的核心目標息息相關。最近丹麥更提議重新定義版權法,把人的容貌、身體及聲音列入保護範圍。
香港律師會知識產權委員會主席黃錦山認為,現行多項法律對深偽,未見特別成效,可考慮擴闊版權法律處理「不當使用個人身份標識」及「透過深偽衍生的不實或不當資訊」等問題。為更有效應對挑戰,律師會建議,立法明確禁止未經當事人同意,挖掘或使用其可辨識圖像、聲音或生物辨識資料,並要求AI創作者和發布者標註電腦生成作品。
可考慮降低舉證門檻
黃錦山進一步指出,香港還可考慮「推定侵權」與「舉證便利」的安排。前者是指除非另有證明,否則任何被投訴為未經授權的深偽生成圖像、影片或聲音紀錄,均應被推定為侵犯版權素材;但此建議的法律設計,必須避免違反刑事法的無罪推定原則。後者則是承認受害者聲明作初步舉證,降低維權舉證門檻之餘,也有助於善用既有版權投訴機制,促使平台迅速移除深偽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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