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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電子紅包擬徵稅
By StartupBeat on August 6, 2015
英文報章《中國日報》昨引述匿名官員稱,國家稅務總局計劃向收取企業電子紅包的個人徵稅,稅率可能高達兩成,但個人之間互相發放的電子紅包則不計稅。報道指相關計劃文件已下發至地方稅務部門,並於周一洩露至網上,但最終頒布的時間仍未有定案。
內地近年興起透過微信、新浪微博等網絡平台發送電子紅包,僅今年農產品新年期間,由除夕至年初五的6天,微信紅包收發總量便達到32.7億次。
稅率最高達20%
稅務專家指出,如果要向收取電子紅包的個人徵稅,可行方式是參照彩票等「偶然所得」(accidental gains)的徵稅方法,若金額超過1萬元人民幣,稅率為20%。報道指出,當局將企業發出的電子紅包分為兩大類,分別為「現金」和用來購買企業產品或服務的「代用券和優惠券」。前者將被視為「偶然所得」,用戶或被徵收20%個人所得稅,後者則不用徵稅。
不過有專家指出,關於企業紅包是贈予或偶然所得,目前法律沒有明確界定,法無規定不可行,稅務部門不能按「偶然所得」徵稅。
來源:信報財經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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