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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
By 信報財經新聞 on January 14, 2017
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
人民銀行周五在官方網站發布通告,明確表示支付機構「客戶備付金」集中存管工作要求,自今年4月17日起,支付機構應把部分「客戶備付金」儲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,首次交付儲存的平均比例為20%,最終將實現全部「客戶備付金」集中存管。
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支付的貨款,在收到貨並且做出確認之前,一直會存放在支付機構的賬戶上,這些貨款便是客戶備付金。
防止挪用 保障網購
據人行的通知,各支付機構首次交付儲存的具體比例,根據業務類型和分類評級結果綜合確定,交存金額根據上一季度「客戶備付金」日均餘額計算,每季度調整一次。通知指出,建立支付機構「客戶備付金」集中存管制度,主要目的是糾正和防止支付機構挪用、佔用客戶備付金,保障客戶資金安全,並引導支付機構回歸業務本源。目前實施的交付儲存比例對支付機構的日常經營影響不大,也不會影響支付市場平穩發展。
通知又指出,「客戶備付金」是非銀行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,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。
此前,國務院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、佔用客戶備付金,「客戶備付金」賬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;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。
阿里巴巴關聯公司支付寶表示,支持是次央行的新規定,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於行業長期、健康、可持續的發展。騰訊(00700)旗下財付通亦將積極配合、主動落實今次央行發布的新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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