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紐約法院裁定 華府無權迫iPhone解鎖
By 信報財經新聞 on March 2, 2016
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
美國紐約聯邦地方法院周一裁定,聯邦政府無權要求蘋果公司為iPhone手機解鎖,以調查一宗毒販案,認為此舉違反憲法,應交由國會解決有關問題。
這是首次有地方法官支持蘋果的理據,有利蘋果為拒絕解鎖去年加州槍擊案兇手的iPhone而繼續抗爭。
爭議應交國會處理
聯邦緝毒局(DEA)及聯邦調查局(FBI)要求法院下令,蘋果須為前年6月搜獲的販毒疑犯iPhone解鎖的工作提供協助。紐約市布魯克林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奧倫斯坦(James Orenstein)裁定,聯邦政府無權力強迫一間公司破解自家安全保護系統,故此蘋果毋須協助政府為iPhone解鎖,強調有關問題應由國會處理,而非法官去解決。奧倫斯坦的裁決創下先例,但主審加州槍擊案的法官不受此案例所限。
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周二舉行聽證會,蘋果顧問休厄爾(Bruce Sewell)在供辭提到,大眾應了解加密是必要之舉,而解鎖爭議應透過對話化解。消息透露,該委員會的兩黨成員正考慮以「法院之友」(amicus curiae,為法院提供中立法律意見的人士)身份向法院陳詞,指出解鎖與否應由國會決定。
不過,司法部長林奇(Loretta Lynch)呼籲蘋果一如其他公司的做法,遵從法院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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