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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智能眼鏡上庭 礙司法公正(郝本尼)

By on March 30, 2026

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「CEO AI⎹ EJ Tech——智情筆報

英國倫敦高等法院不久前爆出荒謬一幕,事緣某宗商業案件原告出庭作證期間,法官發現這位證人回答問題時多次停頓,傳譯員與辯方律師更聽到干擾訊號,結果揭發他利用智能眼鏡連接手機通話。當他取下眼鏡後,其手機仍自動發聲回應提問,原告解釋這是由人工智能(AI)程式ChatGPT引起,又稱庭上的致電記錄只是在聯絡的士司機。

朱克伯格團隊早前上庭時,一度佩戴AI智能眼鏡,被法官發現並要求立即摘下。(網上圖片)

法官訓斥 命Meta成員摘下

法官自然沒有取信原告說法,於是判斷他在接收即時指導(Coaching),認定這位證人不可靠、證詞不真實,最終導致案件敗訴收場。有當地律師表示,「這次是真人指導,下次可能就是AI了……在本案中,訊號干擾是導致原告落網的原因,但若大型語言模型(LLM)透過熒幕或智能眼鏡傳送文字,或者透過耳機傳送聲音,可能就不會出現同樣的破綻。」

另外,在美國洛杉磯高等法院剛落幕的首宗社媒成癮案,在審理過程中其實也曾發生智能眼鏡爭議。法官看到Meta行政總裁朱克伯格(Mark Zuckerberg)團隊成員,佩戴該企旗下AI眼鏡Ray-Ban,當場發出嚴厲口頭警告,要求他們立即摘下眼鏡,並強調用任何裝置記錄庭審過程,或者識別陪審員的身份,都干犯「藐視法庭」罪行。

朱克伯格團隊早前上庭時,一度佩戴AI智能眼鏡,被法官發現並要求立即摘下。(法新社資料圖片)

各國法院大多禁止相機、手機,以及要求證人不受干預獨立作供,旨在保護證人、陪審員與程序正義。如果有人利用最新科技刻意回避限制,等同於直接挑戰司法權威與公正。

港出庭守則是時候檢討

香港法律同樣也禁止干擾證人、破壞或妨礙司法公正,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》第7條更列明:在法院內「任何人無合法權限而故意記錄」即屬犯罪。儘管本地已陸續發出針對法官、司法人員及律師使用AI的指引,但關於出庭者或旁聽人士使用器材的兩份《實務指示》(32號、35號),自2018年來久未更新,司法機構與法律界是時候檢討相關問題,發出明確規範訊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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