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irbnb 在香港 (共享經濟聯盟 李兆富)
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專欄「StartupBeat創科鬥室」

Airbnb等共享平台服務已不止網上租房,還標榜體驗地方文化。(法新社資料圖片)
一聽到Airbnb,大家必定聯想到旅遊吃喝玩樂,惟最近相關的新聞報道或許會令人感到掃興。報道稱,港府正研究修訂《旅館業條例》,並會嚴格執法,意味Airbnb這類民宿共享平台將大受影響。《信報》StartupBeat請來共享經濟聯盟召集人李兆富(Simon),探討新措施衝擊有多大。
主持:尹思哲 《信報》科技編輯
嘉賓:李兆富 共享經濟聯盟召集人
尹:你認為修訂《旅館業條例》會影響Airbnb經營嗎?
李:一定會。雖然當年《旅館業條例》不似現在,但香港一直以來都有「短期租約」,港人對此應該不會感到陌生,因長洲、大嶼山塘福等度假屋就是現成例子,這類度假屋因其商業模式不同,很少把房源放上Airbnb,用戶要租屋的話,通常要到旺角信和商場。
政府期望以修例方式,透過表面證據例如截取網絡圖片等作為呈堂證供,控告出租人、平台及租戶。有人以為這樣可令短期租約消失,事實上這種商業模式存在多年,很難取締。修例之後,他們只會換另一種方式存在,例如以WhatsApp放租,惟這樣做只會降低資訊透明度,最終負面影響更大,因此我認為修例是錯的。

李兆富(左)認為,政府若收緊短期租約,反而令規管過程更困難;旁為尹思哲。
倘WhatsApp放租透明度低
尹:過去屋主可以透過Airbnb把自己閒置的住宅空間短期租予他人,現在的形式還是一樣嗎?
李:Airbnb由一個平台發展至自己擁有資源,是自然演進。不少人問我:「什麼是共享經濟?」我認為,這其實是原始經濟行為,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以前無法建立關係,現時由平台促成交易。原本交易規模很小,但交易增加後就會衍生其他相關的經濟活動,例如Airbnb等服務。
由當初的短期出租平台,Airbnb已轉為旅遊業平台,服務不限於租房。該公司之前更新增「體驗」項目,與其租房的原意一樣,希望旅客融入當地生活。過去運用閒置的房屋,現在連「閒置的人」都可使用,這就是「散工經濟」(Gig Economy)的意義。
尹:現時Airbnb平台上亦有一些持牌旅館,開始經營自家品牌的度假屋。整個平台的規模愈來愈大,會否更加難規管?
李:剛剛相反,平台規模愈大愈易規管,而且代價愈低。日本一向有民宿,惟Airbnb這種平台對該國來說卻是新模式。日本一向予人守舊感覺,社會傾向保護既得利益者,不過在安倍經濟學下,日本對外來事物也只作適度監管,連日本都知道要變,不可再故步自封。
官僚僵化 避談共享
尹:日本修改對民宿的規管,是否與2020年東京奧運會有關?
李:沒錯,香港的官員卻不懂變通。政府在1997年前提倡發展旅遊業,大力興建酒店。誰知其後遇上金融風暴,當時批作酒店用途的地段都改建為服務式住宅。在土地規劃上,香港官僚思維十分僵化,「住咪住囉,咩酒店啫」。政府劃了地作酒店,就必須建酒店,住宅亦然。當住宅地有旅客住,他們就覺得會亂,不知道如何管理。對一個無效率的政府來說,經濟規模愈細、愈零散,面對的挑戰就愈大。他們想避談共享經濟,或叫NGO(非牟利組織)辦共享房屋,可是若共享只停留在非牟利層面便無法茁壯成長。
尹:Airbnb已來港一段時間,我聽過酒店業的反對聲音,但不算太強烈。此外,我亦聽過鄰里的投訴,你又有何高見?
李:先講「防火安全」這問題,這是一個偽命題,香港任何住人的建築物都已符合安全標準,如要落實規管,理應禁止出租某些項目,如工廈劏房。政府更可透過規管這些平台,降低成本。與其禁止運作,不如視之為合作夥伴。
此外,政府亦應保持入場門檻在較低水平,讓其他人建立合規的平台,其他細節應由市場決定。政府只適宜管理最基本的事項,如安全及消防等。我認為,政府現時的做法頗為本末倒置。
尹:有人建議,Airbnb在香港可先做村屋,你有何看法?
李:過去有人提議Airbnb可與持牌旅館合作,又倡導Uber跟的士業合作,這無疑是錯的,因為資產結構會影響經濟行為。的士業有自身的特性,令拒載和揀客等問題出現。
同一道理,若你要局限某些地方才可出租,我相信結果會扭曲。如Uber只能召的士,業界行為根本不會變。Airbnb只可租村屋的話,亦會影響平台的自然生態,我認為這方向不可取。
註:以上嘉賓訪問均屬個人意見,與本報立場無關。
完整訪問視頻,請上http://startupbeat.hkej.com觀看。

Airbnb 新增「體驗」項目,希望旅客融入當地生活。(Airbnb官方圖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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