孖士打|籲慎選AI 防觸碰法律紅線 篩選履歷恐存偏見 生成內容或侵權
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「CEO AI⎹ EJ Tech——高管對談」
許多企業從招聘徵人到日常業務,都加快採用人工智能(AI)相關工具。然而,AI在提升企業效率之餘,亦帶來更大的法律風險。孖士打律師行合夥人蔡錦豪接受本報訪問指出,企業不能只着眼於AI工具帶來的效率,還須從選取採購、資料保護、內部政策到員工培訓,建立良好管治機制。
蔡錦豪的團隊,主要代表企業客戶處理僱傭法律事宜,涉及招聘條款、內部調查、終止僱傭關係及訴訟等。根據他的觀察,企業人力資源(HR)部門開始利用AI工具輔助招聘、培訓及人事決定,同時一般員工會使用AI協助處理日常業務,兩者都要面對AI生成內容是否可靠,以及資料保障安全等問題。
蔡錦豪建議企業採購AI工具前,須先做好盡職調查與跨部門溝通協調,了解供應商會提供什麼保障措施,像部分工具便設有版權彌償條款,能夠減低AI生成侵權內容風險。不過,他也提醒,即使聘用第三方來處理資料,企業本身始終負有相關法律責任,確保客戶、員工資料不會外洩。
招聘歧視 美爆集體訴訟
被問到企業要求使用AI工具,若導致員工技能退化或造成損失,僱主能否以此為由作出解僱,蔡錦豪認為不能夠一概而論,宜先分辨問題源於人為失誤,抑或公司系統本身。同時,《僱傭條例》規定連續受僱兩年以上者,解僱需要提供正當理由。企業應訂明AI使用政策與指引,提供足夠培訓、監督;員工如在清晰框架下違規或犯錯,便有機會構成解僱合理理由。
此外,AI篩選履歷往往承襲訓練數據偏見,使特定應徵者被排除。蔡錦豪表示,若求職者因性別、種族、殘疾或家庭崗位等特徵而受不利待遇,便有機會觸犯本地的反歧視法例;儘管本地尚無相關案例,美國卻已出現集體訴訟,指控AI招聘工具對某類求職者產生不利影響、引致差別待遇,違反相關反歧視法例。
他指出企業使用AI篩選前,可先遮蓋跟職位無關的個人資料,例如文職招聘只需要了解應徵者語言能力,未必需要知道種族、婚姻狀態。
收集員工數據須節制
最後,市場上有企業開始利用軟件遙距監察員工操作,甚至收集工作數據訓練AI代理。蔡錦豪強調,任何涉及個人資料的員工監察措施,都須符合私隱法例以及相關指引,企業應該釐清收集目的,避免過多收集,並且評估是否有較少侵犯私隱的替代方法;即使員工有簽署同意書,也不代表企業可無限制收集資料。
採訪、撰文:郭文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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